中国园林网3月29日消息:永泰县村民陈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生态公益林,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判刑并处罚金。闽清县人池某蓬向他人购买山场林木后,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工砍伐林木,也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判刑并处罚金。28日,福州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这两起案件。
事情发生在永泰县岚前自然村前垱林场及附近另一座林场。前垱林场在2002年被划为生态林,陈某是林场的生态林护林员。2009年的一天,有群众发现前垱林场的林木被大量砍伐,便向当地森林派出所报警。办案民警在调查前垱林场林木被护林员陈某滥伐事件的过程中,意外破获了池某蓬雇请伐木工人对前垱林场附近的另一个林场中的林木进行非法砍伐的案件。
身为护林员的陈某为什么要滥伐自己管辖的林木呢?原来,1995年底,陈某与林场附近一个村庄签订协议,协议规定,陈某自己集资修通该村至岚前自然村的公路后,岚前自然村现有森林资源可以承包给陈某砍伐。2002年岚前自然村前垱林场被划为生态林,于是,陈某被聘请为生态林护林员。
但是,陈某仍然期望靠这批林木发财。2006年,陈某将这片林场的林木以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闽清人池某飞,并签订买卖协议,协议规定,林木采伐手续由陈某负责办理。由于是生态公益林,无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陈某就自己将林木砍伐后出售给池某飞。2009年,经群众举报,该案案发。
办案民警在调查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又破获附近另一处林场的滥伐林木案件,被砍伐的也是一片生态公益林。2007年,池某蓬从陈某手中买下该片林场的林木,并签订了一份《承包山场协议》,协议规定砍伐期限至2020年底。2009年,池某蓬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砍伐工人进山砍伐生态公益林木。案发后池某蓬外逃,后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永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生态公益林,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能积极预缴罚金,予以从轻处罚。永泰县人民法院认为,池某蓬向他人购买林场林木后,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工砍伐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池某蓬在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主动积极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应缓刑。
依据相关规定,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池某蓬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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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