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9月12日消息:截至8月20日,全市共查处环保案件144起,其中涉水案件57起,涉气案件19起,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53起,处罚金额约437万元。我市亮剑生态违法案件,值得点赞。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习近平指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2013年5月1日,《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将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各个环节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使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有了制度规范的刚性约束。
然而,一些企业及企业法人,或无视《条例》规定,或抱着侥幸心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无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不法排污企业屡查屡犯。更有甚者,部分企业知法违法,边建边批,先建后批,不按环保相关文件落实环保措施,不按环评要求运行环保设施等情况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不管是谁,胆敢以身试法,碰触和越过环保的“高压线”,污染蓝天、绿地、碧水,破坏生态环境,绝不姑息,严惩不贷。
推荐阅读:
(来源: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