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草局、省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创新性地将黑龙江省自主开发的“龙江绿碳”林业碳汇产品纳入生态保护司法赔偿体系,有效破解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存在的周期长、成本高、标准不统一等关键难题。
工作指引明确了适用案件范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量核算标准、核算主体、认购“龙江绿碳”交易平台以及认购流程等具体内容,规定被告人可以通过自愿认购“龙江绿碳”来履行生态修复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不仅落实了“谁破坏、谁赔偿”原则,还通过指定“龙江绿碳”作为赔偿载体,让破坏者付出的赔偿金通过市场化运作直接转化为森林养护和生态修复的资金来源,确保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最终形成了“生态损害—碳汇认购—价值转化—环境修复”的全链条闭环,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黑龙江省林草局将持续完善省级林业碳汇交易体系,打造“龙江绿碳”品牌,拓展“碳汇+司法”、企业自愿碳中和、大型活动碳中和、碳汇质押贷款、碳汇仓储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加快碳汇生态价值转换,助力绿色龙江建设和国家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