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正在全省试点,部署9项改革任务,以全面盘活林地、林木、林生态资源,更好推动“两山”转化。
湖北省委、省政府已将盘活林地、林木、林生态资源改革纳入全省投融资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统筹谋划推进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能源、数据六大类国有资源管理改革。湖北省林业局印发的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试点方案提出,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证券化、资金杠杆化”的要求,在依法依规、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资源可用、资金可融、风险可控的林地、林木、林生态投融资新路径,构建“资源—资产—资本”良性循环机制,最大限度盘活林地、林木、林生态资源,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林业贡献。
9项改革任务分别是:开展资源清查确认,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开展林地、林木和林生态核算确值,推进国有林业资源多元化利用,探索放活集体林经营改革,推进林业资源资产化和权益交易便利化,推动林业资产证券化和资金杠杆化,推进林业金融产品创新,优化政策供给。
为保障改革措施落地,试点方案明确湖北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等14个责任单位。
湖北省林业局在全省选取5种典型模式开展试点,分别是:在五峰县开展国有林业资源资产以股权形式注入国有企业试点,在麻城市、团风县开展国有企业收储整合集体林资源试点,在竹山县、蕲春县、夷陵区开展合作经营试点,在咸丰县、谷城县开展利用专项债试点,在黄梅县、竹溪县开展国有林场自主利用试点。
除5种典型模式10个省级试点外,试点方案要求,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林木、林地、林生态资源实际情况,选择1个县(市)开展盘活试点。省级和市(州)级试点任务均须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此次改革的重点任务可概括为“三四五六”,即加快资源“三确”,夯实改革基础;优化“四项机制”,创新利用方式;开展“五类试点”,探索有效路径;扩宽“六项支持”,保障改革落地。
“六项支持”含金量十足,分别是支持绿色金融创新、支持碳普惠市场建设、支持森林保险创新、加大财税优惠支持、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强化用地支持保障。
财税优惠方面,对连片面积大、发展前景广、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龙头企业或特色产业,优先给予财政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对林木培育和林产品初加工、林下经济自产农产品销售、木本粮油精深加工以及生产纤维板、生物质燃料深加工等产业,落实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开发利用方面,将适合旅游、康养开发的国有林场及周边区域,优先纳入全省旅游线路规划,引进行业龙头企业或关联公司联合开发,提升优质林业资源市场价值,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用地保障方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地修复,允许3%修复面积用于生态产业开发;支持将服务于林业生产的各类工程设施,纳入直接服务林业生产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范围,解决林业产业发展配套用地需求。
试点方案特别提出,鼓励各试点地区在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资源的范围、利用方式等,与现行管理规定有冲突的试点措施,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属地纪委监委备案,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试点创新解除后顾之忧。
湖北是林业大省、湿地大省、生态大省,林业在生态、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24年,湖北实现林业总产值5751.4亿元,同比增长5.9%,较“十三五”末增长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