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湖南省正式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保障林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和支持更多社会资本进山入林,让广大林农吃下长效“定心丸”。今天,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管理的若干措施》本月起实施,探索通过收益权证制度科学解决“山怎么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未来5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原则上不再分山到户,转为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方式将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
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已量化到户并发放股权证等证书的林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不重复发放收益权证。
据了解,林业经营收益权除林木收益外,还包括林下种养、林业碳汇、湿地环境、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非木质化经营和获得收益的权利,这些是现有林权证或不动产产权证未覆盖的权益。
嘉禾县石桥镇石仙村流转集体林地发展林下经济。 通讯员 摄
为顺利推进收益权证制度建设,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对林权类不动产全面展开确权登记。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对无法明确每户权属界线的林权地籍,在尊重农户意愿前提下探索通过联户发证、确权到村组等方式明晰产权。全省林业部门打通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防止重复发证、一证多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