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苗木第一案”二审开庭 巨额标的引发业界关注

2025年01月08日 13:29园林网柏斌

 本网讯  记者柏斌李晓辉报道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北京金利国农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被告)拆迁补偿案”。该案因标的额巨大而被原告代理律师——北京济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勇进、夏丽丽团队称为“中国苗木第一案”。

本案原告总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尚信村,总占地820余亩,种植以梅花为主的各类高端苗木30万余株。其中,与北京云清府梅花展览中心联合在小汤山镇温榆河畔打造的“北京抗寒梅花博览园”占地460亩,种植以梅花为主的各类苗木112568株。

 2017年6月,因“阿苏卫垃圾焚烧发电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被征收原告土地36.8亩(原告与被告双方存异)。北京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和原告、被告四方签字认可的《树木调查明细表》显示:案涉苗木18899株,其中15年生梅花6525株,五彩梅(即1树五种花梅花)3772株,舞朱砂梅、扣瓣大红梅、武藏野梅等及播种育成的新品种梅2753株;紫玉兰、白玉兰、红玉兰等6336株, 五彩玉兰(即1树五种花玉兰)1152株,白皮松2562株,国槐和造型树及灌木等2324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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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原告培植的玉兰花开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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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原告培植的梅花迎冬绽放

 2017年12月21日(协议书补填日期为2017年10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阿苏卫垃圾焚烧发电110千伏送出工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补偿款8645329元,并已于2018年3月14日全额支付给原告。协议第七条款明确:“原告对设计院做的评估报告价格及不提供评估标准和依据提出异议,异议部分原告可择日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但征收方却未按照协议约定,与原告协商补偿事宜,原告为此认为,依法征收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和要求,作为权利人应当获得相应补偿,而被告并未本着公开、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原告进行补偿安置。故于2023年4月19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就征收原告土地地上物依法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并向原告支付征收补偿款126172673.98元。

 2024年7月3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判决:其一、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针对《阿苏卫垃圾焚烧发电110千伏送出工程拆迁补偿协议书》第七条所涉异议事项采取补救措施。其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鉴定费988700元,由原被告双方分别负担488700元和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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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原告不服该判决,以北京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单方面直接委托设计院进行评估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设计院评估资质存疑等为由,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确认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应向上诉人(一审原告)支付的补偿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2、鉴定费988700元由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承担。

刘勇进表示:一审法院审理中,原告申请对拆迁补偿协议所涉及苗木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一审法院通过摇号产生的评估单位——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2024年6月27日出具的《价格鉴定评估报告》价格鉴定结论为:涉案苗木在2017年所体现的鉴定结论取整为97375670元。但因5169株的五彩梅花和五彩玉兰在北京为独家所有,无参照依据,因此该结论为被甩项做出结论。

  据刘勇进介绍,在二审诉讼中,律师团队针对北京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单方面委托评估单位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对梅花珍稀品种树木砍伐的问责机制、设计院没有评估资质以及涉嫌评估报告原始记录涂改和评估报告伪造签字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向法院递交了“请求纠正一审未按照《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62条就鉴定人身份和资格依法审理的申请书”、“关于对一审法官恶意(故意)适用行诉法78条进行纠错的申请书”以及包括对剩余部分需继续评估申请等多达30余份的申请和与案涉相关的重要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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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设计院向法庭(上图)和原告(下图)提供评估报告签字比对

 刘勇进强调:设计院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对外评估属于严重违纪违法。此外,被告于2017年12月25日向其提供的《阿苏卫垃圾焚烧发电110kv送出工程森林(林木)资源评估报告》与被告提供给法院的评估报告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勘察人签字完全不同,因此涉嫌评估报告伪造签字。该报告落款时间提前到2017年8月1日也涉嫌造假。

据了解,虽然二审法院并未当庭宣判,但刘勇进、夏丽丽律师团队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做了大量细致且深入的工作。对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严谨的梳理和论证。因此刘勇进说:“对打赢这场官司充满了信心。同时也相信二审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在刘勇进认为,该案仅部分苗木的价值鉴定结果就近一亿元,支付给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的鉴定费高达988700元。因此是长江以北,乃至全中国最大的苗木类或艺术苗木类的征地拆迁案件。苗木产业作为我国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美丽中国的建设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中国苗木第一案”的出现,不仅反映了当前苗木行业在经济价值评估和法律规范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也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案例样本,为苗木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一个明确的法律标杆,也为类似的经济纠纷案件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刘勇进表示:梅花作为位居中国十大名花之首的传统名花,其傲雪凌霜的精神,象征着中国人民不屈不挠的民族气节,其独特的美学价值和文化内涵,也为其增添了独特的文化色彩。“中国苗木第一案”的最终审判结果如何,不仅关乎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将对整个苗木行业的发展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来源:园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