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2日消息:记者从6月29日下午召开的《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会议上获悉,舟山市将以7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迅速掀起宣传贯彻高潮,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海上花园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在解读条例时提出,条例很多亮点值得关注: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城市管理局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绿化管理的行政处罚主体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二是注重发挥社会各方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三是注重立法创新,出台了对重要绿地的城市绿线应当设立界碑界牌、城市绿化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鼓励和推广立体绿化等创新规定。
市法制办代表市政府明确了各单位宣传贯彻条例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区域绿地养护情况专项普查,加快出台舟山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全市28座城市公园开展集中整治;市住建局牵头完成城市绿道20公里和年度立体绿化1.5万平方米建设任务,将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纳入日常管理范畴,统一制订建设工程项目绿化公示牌;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界牌界碑设立的样式规范;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开展全市古树名木和建成区古树后备资源统一挂牌行动;市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进行简易绿化;市规划局编制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绿线规划,加强附属绿地率管控和审查,划定老城区林荫道路的保护范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绿化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定海、普陀区政府规划建设老城区口袋公园;岱山、嵊泗县政府及金塘、六横管委会,编制各区域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绿线规划等。
据了解,条例分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明确了适用范围、相关部门的城市绿化工作的职责分工、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要求和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指标,并根据海上花园城市和“四个舟山”建设要求,对绿道网、公园绿地、滨河滨海绿地、行道树、绿地率、林荫道、立体绿化、林荫停车场、待建及闲置地块的临时绿化、绿化工程等的相关规划控制指标与建设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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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