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5月2日消息:4月28日上午,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文昌会议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柳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二部实体法规,今年3月29日,《条例》已获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日春介绍,此次《条例》出台之前执行的有关城市绿化法规,一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这些法规位阶较高,内容多为原则性条款、操作性不强,加上制定时间较早,难以满足柳州现阶段城市绿化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此,柳州市人民政府从去年开始,组织开展了条例的起草工作。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林炬介绍,《条例》中有诸多“柳州元素”,既借鉴吸收了相关城市成熟的经验做法,又充分结合柳州实际融入了地方元素。例如在特色条款设置方面,设置了鼓励发展立体绿化、强化裸露地面治理、对石山进行绿化和修复治理等条款。
市园林局总工程师黄旭慧说:近年来,柳州市园林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家园、五彩画廊”的花园城市工作目标,积极实施花园城市1.0版、2.0版工程,在市城区内种植了26万株洋紫荆,现已初显成效,紫荆花城和花园城市的品牌效应正在形成。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将进一步推动紫荆花城和花园城市的建设。
如在条例第四条中,规定了“城市绿化要推广彩色绿化、立体绿化等绿化形式,突出本市山水园林城市风貌和特点……要组织培育、应用适宜本市的植物种类”;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对城市主干道、重点区域注重配置突出本市特色的绿化树种,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化体系”。其中“彩色绿化”指向的是推广各类花卉树种的种植,而“适宜本市的植物种类”和“突出本市特色的绿化树种”,从目前来看,洋紫荆当仁不让地成为代表树种。
通过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花园城市的创建提升到法规的层面,这充分体现了柳州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规范和促进城市绿化工作、推进紫荆花城和花园城市建设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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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