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园林绿化条例二审 新增了哪些规定?

2017年11月01日 08:48厦门日报詹文

中国园林网11月1日消息:昨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二审。

园林绿化植物可适当选用名贵树种

一个有意思的设想:在某个区域或者某条街道,种上名贵树种,几十年甚至百年后,这会不会是留给子孙后代的一笔宝贵财富?审议中,就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园林绿化也可以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景观要求。

修改稿增加了“适当选用名贵树种”的条款,当然,园林绿化植物选择还是要符合厦门实际,“优先使用乡土植物、抗风树种”,也要突出特色,“注重凤凰木、三角梅等市树市花的种植,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开花植物,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和合理性。”

修改稿也新增了对于厦门园林绿化的要求:“四季常绿、四季变化、四季有花。”

花草没种好也要追溯责任

“种花草不是简单的事,种得好不好,也要讲究工程质量。”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还存在一些短板,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方位加强监督。

为此,修改稿新增相关条款,规定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同时规定实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负责和责任追溯制度。也就是说,花草没种好,也是要追溯责任的。

修改稿还规定,对于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还要对景观效果进行评价,这个评价结果可是项目财政结算和企业信用管理的依据。

建立园林绿化档案及时普查更新

厦门市的古树名木,或将都有管护责任人。他们要随时观察守护的树木,发现它们长势衰弱,或是受到损害,都要立即报告。这一条款特意新加入条例中。

“厦门到底有多少古树名木,它们都在哪,现状怎样,市民都不清楚。”有组成人员提出,这些“家底”要公开。

为此,修改稿新增规定:“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保护管理信息平台,对绿地种类、分布、权属、养护以及古树名木等情况进行定期普查,建立园林绿化档案并及时更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全市园林绿化白皮书,向社会公布园林绿化资源状况及发展成果、发展规划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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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