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新项目绿化不达标要拆墙透绿

2016年07月19日 09:18合肥日报王永亮

中国园林网7月19日消息:《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细则》对今后我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能做了进一步明确,一些绿化指标还进行了量化要求,为未来绿化建设管理提供了依据。

90%地域500米内可见公园绿地

绿化品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城市的颜值和气质。对城市绿化的目标,该《细则》提出了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而且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500米范围)覆盖率不低于90%,即九成的地域在500米内都会有一处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细则》还规定,“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而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将有更多树荫

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细则》规定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细则》对道路绿化的部分指标还进行了量化。如要求道路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等。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高压走廊绿带以及水体、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

规模移植树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建设中,难免会出现树木移植情况。为了保护绿化成果,《细则》明确“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上的”、“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上的”、“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等情况,必须经市级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

此外,《细则》还规定公园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移植应当适时进行、就近移植,并实施清单管理。而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占用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且不得低于原来标准。

古树名木是一个城市重要的财富。对于古树名木,《细则》明确我市的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且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细则》要求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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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