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3月31日消息:时下,湖南省森林植物园已进入“花季”,景色迷人,长沙市民米先生和刘女士购买了省森林植物园的门票,准备进园拍婚纱照,却被工作人员拦住,告知还要交500元取景费。记者调查发现,省森林植物园收取的所谓“取景费”并未获省物价局批准。最新的消息是:“不光是收取景费,省植物园还有各种各样的收费项目,已经成了一个经营场所。”(详见本报今日A3版)
公园既然姓“公”,顾名思义,就是具有公共属性的园林,是公众共享的资源。老百姓无论是进入园区游览,还是拍婚纱照,都应该一律平等。公园收取的所谓的“取景费”,剥夺了公众享受公园景致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公园所称“取景权”已经被一家摄影机构“买断”,就更加没有道理了。原本公共的资源,怎么能被一家商业机构垄断?要来此公园拍婚纱照的市民只能选择这一家有“取景权”的摄影机构,否则就要另外交“取景费”,这剥夺了消费者对摄影机构的“选择权”,是对公众利益的损害。而这一家摄影机构又形成价格垄断,缴纳给公园的“取景费”无疑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最终损害的还是公众的利益。可见,所谓的“取景权”、“取景费”,不过是公园管理方凭借手中的权力,用公共资源为自己牟取利益的幌子。
值得追问的是,谁给了公园收取“取景费”的权力?500元的取景费,收费标准在哪里?这样的行为,又是否有相关部门监管?公园方面声称,额外收取景费的事已在省物价局备案。但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是口头汇报过,没有上报材料,并未同意收取这笔费用。没经过物价部门同意的费用,公园却敢对市民收取,这种行为是否该受到处罚?已经非法收取的“取景费”是否应该退还给市民?这些“取景费”又用到了哪里?对于这些问题,不能不了了之。
其实,早在2009年,长沙市就对包括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在内的城市公园实行全部免费开放,还在国内省会城市中率先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动物园、植物园等专题公园。不光是公园,博物馆、科技馆等各类场馆免费对公众开放也是全国的发展趋势。免费开放,还原了这些公园场馆“公共”的本来意义,是一座城市的品位和形象的体现。这些免费开放的公园场馆,作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能起到让市民亲近自然、陶治情操的作用,对提升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品位,都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公园收取“取景费”这种完全以经济利益为考量的作法,体现的不仅是错误的经营理念,更有悖于现代文明和人文精神的发展方向。
其实,对于类似公园收取景费的事件,早已不是第一次报道,发生的地方也不止在长沙一地。在网上搜索“取景费”一词,会跳出上千条相关新闻,可见“取景费”之问题的普遍。笔者以为,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比如要求公园对所有收费项目及收费去向进行公示,明令禁止收取所谓的“取景费”,对敢于乱收费的公园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只有健全规章制度,明确了谁来监管,并有严格的管理机制,这些与民争利的各种费用才会彻底消失,公园才能真正姓“公”,为百姓服务。只有这样,没了“铜臭”的公园花才会更香,没了“取景费”的婚纱照拍出来也会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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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