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3月14日消息:历史风貌建筑是《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中确立的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的法定名词。2005年9月,《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后,天津市政府分四批确认了746幢、114万平方米的历史风貌建筑,其中,特殊保护级别60幢,重点保护级别204幢,一般保护级别482幢,分布在全市15个区县,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
天津历史风貌建筑以20世纪遗产为主,集中体现了中国近代由传统封闭型社会向现代开放型社会转变的轨迹,展示了近现代中国建筑、生产生活方式的演进历史,是不可多得的活化历史书。由于建造年代久远,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战争、文革等人为破坏等因素的影响,历史风貌建筑的现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
为此,天津建立了基于国家法规之下的保护原则和监管体系,第一是明确保护原则:“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修旧如故,安全适用”;第二是构建监管体系,领导机构为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下设几个机构:咨询机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整理机构――历史风貌建筑整理公司等国有企业;监督机构――社会监督员。
对单幢历史风貌建筑的整理一般经历三个步骤。一是价值评估:主要有现场测绘、构件登记、建筑价值评估和居民调查、历史人文资料挖掘、历史价值评估等内容。二是建筑整修:按照“修旧如故,恢复原貌,安全适用,有机更新”和可识别、可逆、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整修。做到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真实信息和完整性。主要有结构加固、外貌复原、功能提升等内容。三是合理利用:整修后的建筑均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利用,并要求其按照《条例》的要求,提供向社会展示的场所和内容。
对历史街区的整理和保护利用一般经历五个步骤。第一是价值评估:按照建设年代、历史沿革等进行街区价值评估、建筑价值评估、现状评估和历史价值评估。第二是保护规划:按照名城保护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制定详细的保护规划和实施规划。第三是建筑整修:按照“修旧如故,恢复原貌,安全适用,有机更新”的原则,进行整修。第四是环境提升:按照保护规划进行环境提升,包括市政设施、绿化、配套公建设施等。第五是合理利用:整修后的历史文化区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利用。
今后的问题与努力的方向主要体现在理念与管理机制、资金与适用技术等方面。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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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