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9日消息:按照以往的法规,乱拆广州历史建筑最高只能罚款50万元,这对于开发商来说简直就是九牛一毛。昨日起,《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开始公开向公众征询意见,这份文件提出,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可以处以房屋价格5至8倍的罚款。
而今年7月,被强拆的妙高台3位业主起诉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住宅价格2.5万元、商铺4万元,一共索赔481.6万元。如果按照上述标准,拆毁妙高台的开发商最高可能要被罚款3852.8万元。
规划条例草案明确: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5至8倍的罚款。未经批准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或者擅自损坏、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3至5倍的罚款。
规划条例草案还规定: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拆迁许可延期或者征收房屋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该地块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普查情况;尚未进行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拆迁许可延期或者征收房屋前完成普查工作。未完成普查的,不得延长拆迁许可期限或者征收房屋。
条例生效前已经取得有效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的建设项目,但尚未进行历史建筑普查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普查。未经普查的,不得开工。
规划条例草案也细化了历史建筑线索预先保护制度的内容,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经核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派员赶到现场调查,并于7日内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一)该地块尚未进行历史建筑普查的;(二)该地块的历史建筑普查结论已超过5年的;(三)有新的证据证明该建筑为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载体或者重要的名人故居的。
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经论证确认需要保留的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改变建筑原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采取预先保护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历史建筑。已经普查并列入历史建筑候选名录的建筑可以按照规定先予保护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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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园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