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单位门口 禁摆大型花卉

2014年01月13日 11:00南方都市报蔡雯

中国园林网1月13日消息:春节前后不准在单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单位门口摆放大型花卉。近日,惠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加强春节期间廉洁自律的“八个不准”。

据介绍,“八个不准”包括:一不准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不得随意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二不准春节前后在单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单位门口摆放大型花卉;三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和年历等物品;四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和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五不准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此类活动;六不准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借用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七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八不准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达标、表彰以及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活动。

市教育局纪检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春节前后,将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铺张浪费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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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