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2014年10月16日 11:52福建日报

中国园林网10月16日消息:目前,我省正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着手制定实施体现主体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要求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拟大幅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领导干部考核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已对限制开发区域的34个县取消了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二是研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包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等。

三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正在研究制定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拟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水电站提取一块等办法筹措资金,较大幅度增加对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的生态补偿资金。同时,着手研究湿地、海洋等生态补偿制度设计问题。

四是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将主要污染物纳入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今年9月份开始先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八个行业试点推行,力争2016年在所有排污企业全面推行。积极争取开展节能量、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五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拟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及其价值变动和使用效率进行监督,条件成熟时向全省推广。

六是着手制(修)订水资源管理、湿地保护、海岸带开发与保护管理、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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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