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5日消息:证券代码:002310证券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13-035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限制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90,153,8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73%。
持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和
唐凯。何巧女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凯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90,153,886 股,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3 年 6
月 7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演变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本总额为 3,558.13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114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 1,450 万股,并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310,股票简称:
东方园林。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008.13 万股。
2010 年 3 月 19 日,根据 2010 年 3 月 5 日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5,008.1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5 股。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7,512.195 万股。
2010 年 8 月 26 日,根据 2010 年 8 月 16 日公司 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7,512.195 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
本 1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5,024 万股。
2012 年 6 月 8 日,根据 2012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 201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50,24.39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因本次转增实施前,公司
已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登记,
总股本变动为 151,10.74 万股,公司按“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
分配比例,调整后的分配比例为每 10 股转增 9.942855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0,135.1296 万股。
2013 年 5 月 22 日,根据 2013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01,351,29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 69,310,798.08
元。同时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1,351,2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301,351,296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02,702,592 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602,702,592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390,153,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和唐凯在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时承诺:“自东方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园林的股份,也不由东方园
林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于 2012 年 11 月 27 日履行完毕。
(2)2012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和唐凯
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考虑,承诺:“将首
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原有的限售期到期之后,继续延长锁定期 6 个月,
即锁定期延长至 2013 年 5 月 27 日。
在上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上市
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目前在严格履行中,将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履行完毕。
(3)2012 年 11 月 27 日,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及保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的考虑,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拟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以自有
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总量不低于 50 万股,最高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 2%的股份。何巧女已于 2013 年 1 月 25 日完成了上述增持计划。
何巧女女士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即承诺在2012年11月27日至2013年7月25日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
的决定》(证监会令第77号)的相关规定,何巧女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
之日起6个月)。
上述承诺目前在严格履行中。
(4)2013 年 5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和唐凯
承诺:“在 2013 年 7 月 25 日之前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
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上述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承诺不减持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承
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目前在严格履行中。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
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390,153,8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7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股东全称备注
(股)量(股)
1何巧女322,398,864322,225,164董事长、总经理
2唐凯67,928,72267,928,722副董事长
合 计390,327,586390,153,886
注:(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何巧女、唐
凯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
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股东何巧女本次解除限售股322,225,164股,其中已质押229,715,582
股;股东唐凯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01,308,27866.58% 293,901,887 390,153,886 305,056,27949.39%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390,153,88664.73%390,153,886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390,153,88664.73%390,153,8860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11,154,3921.85% 293,901,887305,056,27949.3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01,394,31433.42% 96,251,999297,646,31350.61%
1、人民币普通股201,394,31433.42% 96,251,999297,646,31350.6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602,702,592100% 390,153,886 390,153,886 602,702,592100%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4 日
推荐阅读:
(来源:凤凰网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