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25日消息:文化遗产是世界各民族人民在其历史发展中创造的结果,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蕴含着各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是世界各族民众共同的文化财富。世界各族民众既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传承者,也是文化遗产的第一主人。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程度,是各国文化遗产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从根本上决定着各国文化遗产的命运。作为世界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意大利在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研究意大利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对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情况
意大利有着极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西方文明中最有代表性的古迹大约有60%~70%集中在意大利。截至目前,意大利仍是全世界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
保护数量众多的文化遗产,光靠政府的力量远远不够。发动公众积极参与遗产保护,是意大利的重要经验。目前,在意大利,保护遗产已成为一种民族自觉和时尚。例如在罗马,无论是干道旁,还是民居前后,都能看到古代留下的一段“残墙”,半个“门洞”;甚至在市中心的台伯河上一座桥梁的旁边,还保存着废弃的“桥墩”……正是基于这种民族自觉,多年来,意大利在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已经形成了独特的“意大利模式”,即由公共部门制定相关遗产保护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保护文物古迹,私人和企业来经营管理和利用这些古迹,在保护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作用。其中,公众参与是“意大利模式”的核心内容。
二、意大利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
意大利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是意大利政府和公众在长期的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互动的结果。归纳起来,这种经验主要集中在重视吸引公众参与遗产社会教育、加强公众参与遗产保护法律建设、保障公众参与遗产保护渠道等三个方面。其中,社会教育是公众参与的内因,法律和渠道建设是公众参与的外因。内外因的共同作用,才能形成公众积极参与遗产保护的良好局面。
1.重视吸引公众参与遗产社会教育
意大利充分发挥自身的遗产优势,通过教育来提高居民的遗产保护意识。为了营造“人人了解遗产、人人爱护遗产”的环境和氛围,意大利政府采取多种措施,使遗产景区门票一直保持在相对较低的价位。在意大利,最贵的遗产景区门票价格也不足意大利人均月收入的1%,一般情况下,门票价格在8至10欧元之间,并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等群体有各种优惠政策,同时在各种节日或纪念日实行门票减免。从1997年开始,在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周举行“文化遗产周”活动,免费开放所有国家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包括国家博物馆、考古博物馆、艺术画廊、文物古迹、著名别墅和建筑,甚至包括历史悠久的总统府、议会大厦。在此期间,文化遗产部还举办如音乐会、研讨会等数百项与文化、历史有关的活动。意大利人认为,热爱文化、珍惜文物的观念必须“从娃娃抓起”。在意大利,经常可以看到有组织的一群群大、中、小学生在参观古建筑、古文物,并认真地做着笔记。教师带着他们认真地讲解,规定参观完后还要考试。通过参观学习,学生们对历史知识有了系统地了解,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也得以提高。在这种潜移默化的熏陶下,遗产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2.加强公众参与遗产保护法律建设
意大利政府认为,文化遗产关系到民族特色,是国家魅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因此把保护文化遗产定为长期国策,颁布了严格的法律进行规范。1996年意大利通过法律规定,将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为文物保护的资金,仅这一项每年可有15亿欧元的经费。2000年意大利颁布《资助文化产业优惠法》,规定企业投入文化资源产业的资金一律不计入企业应缴税款的收入基数,即企业可以不为那部分资金纳税。2004年意大利颁布的《文化遗产与景观法典》的总则明确规定,“意大利共和国鼓励和支持国民以个体或组织的形式参与强化文化遗产的工作”。该法第113条规定,“私人为强化私有文化财产而发起相关活动和建立相关设施可得到国家、大区和其他地方政府部门的资助,资助的额度要视所涉及的文化财产的重要性而定”。该法除实施刺激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外,还通过取消文化遗产继承税,免除文物修复材料增值税,对文化遗产工程赞助者给以税收优惠等政策,由此来解决遗产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意大利《文化和自然遗产法》也规定,对于发现和报告文物的个人和团体,国家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一般是所报文物价值的10%。税收政策上的优惠促使一些意大利国内外企业慷慨解囊,积极赞助。比如,位于米兰圣玛丽亚教堂里的达·芬奇名画《最后的晚餐》,最后一次修复就是由意大利奥利维蒂计算机公司赞助的;意大利著名皮具品牌企业托德斯参与罗马斗兽场的修缮工作,项目资金达2500万欧元;法国著名的奢侈品集团路易威登和罗马市政府达成合作协议,出资250万欧元用于修缮罗马古城市中心的鹅卵石街道路面。
3.保障公众参与遗产保护渠道
只有在相应的参与渠道保障之下,公众才能将自己在遗产保护问题上萌发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实际的参与行为。对此,意大利的经验主要是:重视遗产保护民间组织建设和独创遗产“领养人”制度。
意大利有许多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民间组织,成员结构不同,参与遗产保护的功能也各有千秋,或侧重保护,或负责策划,或擅长评估。这些民间组织定期举行会议,进行讨论,并写出意见书供遗产所在地政府及国家文化遗产部参考。而政府也对他们的积极工作也给予肯定。意大利法律规定,凡涉及到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筑改造、街区拆迁及重建等事宜,政府必须取得当地有关社团组织的同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意大利共有“我们的意大利”“意大利古宅协会”“意大利古环境协会”“意大利艺术品自愿保护者联合会”“意大利历史建筑协会”“意大利考古俱乐部”“意大利环境基金会”“博物馆之友”意大利协会联盟等八个较大的保护文化自然遗产民间组织。“我们的意大利”成立于1955年,是最大的全国性团体组织,其在国内外有100多个分部,十几万会员,其中有些会员遍布国会和法律界,可以对政府施加影响。“我们的意大利”有资料机构、研究机构、出版机构和教育机构。自成立以来,它为意大利的古旧建筑保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例如,争取国会通过了保护彼斯顿、古希腊遗址和威尼斯水城的法规,通过了保护各城市的历史中心的法规,等等。其中影响最大的参与活动有两件:一是挫败了很有势力的一批房地产投资商,促使国家制定法律,把罗马城外的古阿庇亚大道两侧保留为国家公园,不许再造房子;二是使国家制定法律,规定凡有一定历史的城市规划,都要有总建筑师、总文物保护师和总考古监督三个人联合签署才有效。
为了缓解文保经费不足的问题,从1994年起,意大利政府开始将一些博物馆、古迹、遗址等逐步租让给私人资本管理,但是国家掌握所有权、开发权和监督保护权,其重要的人事任免、票价、开放时间也由国家文化遗产部决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99年,即政府对这些文化遗产进行维护之后,为使其能得到持续性的、周全的保护,政府为其找一个合适的“领养人”,这个领养人可以是个人、非营利性组织或者营利性公司。“领养人”对文化遗产有使用权和一定的内部改造权,但是外观绝对不能变;“领养人”对其进行日常的维护。因为有了固定的维护人、维护方式,有比较稳定的资金支持,这些文化遗产得以更好地保存下去。如建造于17世纪的意大利财政部大楼,现在仍在使用,而其第一任财政部长用过的一个橡木写字台,至今仍然保存完好,并被后任的部长们继续使用。这种管理模式不但调动了公众参与文化遗产管理和经营的积极性,而且将公众利益、公众服务放在了文化遗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使得国家要求的保护约束和“领养人”的主动保护要求能在一个较为开放、自由的空间中相互交流,在实际保护文化遗产的工作中,真正使公众产生了自发的保护意识,并且能使这种意识通过法制保障和具体途径转化为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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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