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财政连续3年补助林下经济

2013年02月19日 10:23福建林业局

中国园林网2月19日消息: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省级财政自2013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林下经济发展予以补助,市、县(区)财政同期要安排资金对林下经济发展予以扶持。

近年来,福建实施千万林农增收千元工程,大力发展林花、林果、林药、林脂、林蜂、林禽、林菌等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以及森林旅游、采集加工等以非木质利用为重点的林下经济,以短养长、立体经营,实现了不砍树也致富。2012年,全省实现林下经济产值620亿元,其中林下种植271亿元、林下养殖24亿元、森林旅游60亿元、采集加工265亿元,有效提高了森林经营效益,促进了林农增收。

据了解,福建正在加快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从目标、政策、项目、技术等方面统筹规划林下经济发展,并争取省政府出台发展林下经济的相关政策文件。福建省林业厅提出,2013年全省林下经济产值要实现突破75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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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