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5日消息:辽宁省绿化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单位(庭院)绿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掀起单位(庭院)绿化建设高潮。
辽宁省城市人口集中,建筑密集,工业企业较多,环境污染较重,但许多单位(庭院)还缺树少绿。为美化环境、净化空气、降噪除尘、减轻城市热岛效应,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单位(庭院)绿化,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植树种草栽花,争取通过一至两年的努力,使全省单位(庭院)绿化水平明显提升。
《通知》要求,多栽树,多种草,树木成片,树草相伴,绿树成荫,达到景观、功能、环境协调统一的近自然绿化效果是单位(庭院)绿化的目标。居民社区、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工业园(厂)区、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要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垂直增绿等方式拓展绿化空间,大幅增加绿量,确保本单位的绿地率超过35%。
《通知》要求,今冬明春,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掀起单位(庭院)绿化活动的高潮。要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森林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医院、进园区等活动,使“人人共建绿色单位(庭院)、绿色单位(庭院)人人共享”的理念深入人心。单位(庭院)的绿化工作要与全民义务植树、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单位要划定绿化责任区,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层层分解植树任务,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鼓励各界群众通过种植和认建认养树木等多种方式植绿、爱绿、护绿、兴绿,促进全民参与绿化美化。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现有绿地的管理和保护,同时,对过熟林木要及时更新改造。新植绿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突出重点地块、重点区域,明确责任主体,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验收,综合考察工程质量,保证项目符合设计标准。单位(庭院)林木绿地要建立养护档案,加强检查指导,做到奖罚分明,不断提高林木绿地养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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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