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4日消息:5月25日,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组织召开会议,对规划院编制完成的《重点国有林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2-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评审。会议由局计资司基建处主持,有关专家及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吉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林业厅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规划院唐小平副院长参加了会议。
国有林区,特别是以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为主的重点国有林区,从建国初期至今,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木材及其他林产品,为新中国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国有林区普遍存在着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严重落后的问题,靠其自身力量难以解决,需要国家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倾注力量、倾注投入。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规划》既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又充分考虑了重点国有林区民生的实际需求,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作为今后重点国有林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解决重点国有林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提高和完善重点国有林区社会化服务功能,建设林区生态城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规划》评审,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编制组将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后正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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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