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出台生态造林补助政策

2012年05月11日 09:19中国绿色时报王伟 霍瑞燕

中国园林网5月11日消息:山东省临沂市日前出台《生态造林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全面加快荒山绿化步伐。

《办法》规定,纳入全市造林规划内的荒山、荒滩等宜林地的生态造林,须按招标工程造林模式实施。荒山造林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荒滩造林区域面积不低于300亩。在补助标准上,每亩补助不超过600元。工程开工后,预拨30%的启动资金,年底验收达到标准的,按实际工程量拨付工程款的90%;预留部分于第二年复验合格后拨付。

为强化考核奖惩,经实绩核查,对保质保量完成生态造林任务的县(区),在下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相应扣减下年度补助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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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