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10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绿化委员会日前出台了《乌鲁木齐市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更好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完善义务植树运行管理机制。
《办法》规定,义务植树绿化费是指未履行公民植树义务或以以资代劳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公民依法缴纳的费用。绿化费缴费义务人指18~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55周岁的女性公民(以上含在乌鲁木齐市居住满一年的暂住居民),未履行公民植树义务或以以资代劳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应当缴纳绿化费。
此外,单位或个人不履行植树义务,且不缴纳绿化费的,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除按规定收缴绿化费外,并处以应缴绿化费1~2倍的罚款,植树单位达不到栽植质量要求,又不按要求补植或重植的,对单位处以应当补植或重植所需费用2~3倍的罚款。
据介绍,绿化费主要用于义务植树活动所需的苗木等费用支出。植树绿化费征收标准结合乌鲁木齐实际,将年度适龄公民义务植树任务量化为每年每个公民3个劳动工日,每个工日按照15元缴纳绿化费。
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10907.96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由上世纪80年代的9.6%增长到现在的35.16%,绿地率由6.7%提高到32.16%,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55平方米。2011年3月,乌鲁木齐市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为“自治区园林城市”,目前乌鲁木齐市正在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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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