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竹湖太阳山社区这棵“迎客樟”已有500多岁,要5个成年人才能合抱
古麓山寺1500年的罗汉松为目前长沙最老的古树
八一路上,为保护这棵百年古樟,特意用铁栏杆对其进行圈定
中国园林网11月20日消息:树龄100年以上的建档古树名木1292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24株。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园林局获悉,该局日前组织专家对全市古树名木资源进行调查,确认古麓山寺1500年的古罗汉松为目前全市最老的古树。
据了解,长沙拟对1998年颁发的《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目前市园林局已组织相关人员拿出了初稿,正在修订中。
调查:100年以上古树1292株
古树名木是我国林木资源中的瑰宝,也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长沙市是一座具有30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由于优越的自然条件,加之前人的精心养护,保存了一批珍贵的古树名木。
长沙市曾多次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调查。此次古树名木资源调查结果表明,长沙市目前建档树龄1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1292株,其中市内1230株,县域7个乡镇62株。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24株,比前几年增加1株;树龄300年至499年的古树60株;树龄100年至299年的古树1208株。数量最多的古树是樟树,有481株,其次是枫香,有264株,两者占全市古树名木总株数的57.66%。
年纪最大的古树1500岁
此次古树名木资源调查中,确认岳麓山古麓山寺1500年的古罗汉松为目前长沙市最老的古树。该树高9米,胸径0.88米,冠幅100平方米,树虽老,但干枝繁茂,树叶葱郁。这棵树为国内现存古罗汉松树龄最大的植株。
长沙县陶公庙内的两棵古樟,一棵在庙西向围墙边上,一棵生长在陶公庙香炉旁。据清光绪《善化县志》记载,两棵树系宋代栽植。目前这两棵树的树龄已有800多岁,为长沙市现存最古老的两棵樟树。其中一棵高6米,胸径1.2米,主干全部腐空;另外一棵高10米,胸径1.8米,树干中空,100多年前遭雷劈的断干处萌生一大枝,朝树洞内生长,与老树干连理生成新树冠。
开福区青竹湖太阳山社区入口处一棵樟树,树龄500多岁,树高15米,树身朝正门方向倾斜,当地居民亲切地称它为“迎客樟”。让人感到惊奇的是,“迎客樟”虽然枝繁叶茂,直径3米的树干却几乎空心,树干要5个成年人才能合抱。夏天,烈日暴晒,古樟树下却依然清凉。目前,古树旁边已建成太阳山小区健身休闲广场。
保护:1102株古树实行挂牌保护
长沙市园林局局长周文对记者说,古树名木不但对研究本地区的历史文化、环境变迁、植物地理等非常重要,而且是一种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风景资源,被誉为有生命的“绿色古董”。这些绿色国宝,不仅是珍贵的自然历史遗产,也是古城长沙3000年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护好古树名木,对于长沙市的历史、文化、科学研究和发展旅游事业都有重要的意义。
为保护好长沙市的这些老寿星树,长沙市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目前,长沙市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有1102株,占应挂牌总数的98.22%;与古树所在的单位签订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书,明确保护的职责及义务,并提供保护的技术支持。
多条道路为古树“让路”
近年来长沙城市飞速发展,在规划设计和建设中,有多条道路为古树名木“让路”。几年前,长沙市在改扩建韶山南路时,雨花区洞井镇鄱阳村周家冲一棵树龄达400多年的明朝古樟树正好位于规划路幅上。为就地保护这棵古樟树,长沙市本着“既要开发,又要保护”的原则,果断修改设计方案,特意让韶山南路800米路段向东移20米左右,使古樟树正好处在路侧的10米宽绿化带内。
细心的市民经过八一路晓园路口时可看到,一棵百年樟树被铁栏杆围了起来,立在路的中间,为了不影响此处的车辆通行,市政部门特地在树的两侧各设立一个车道。当时八一路改扩建,为了不影响这棵古树的健康,相关部门采取了如此有力的保护措施。
地铁2号线从五一大道下经过,而韭菜园路段有一棵110多岁的古银杏树,正处在地铁施工工地的边上。为保护这棵古树,园林部门采取了特别护理措施。此处的公交车站也从马路边往马路中间移了1米多,站台将原来长在马路中间的百年银杏树“保卫”住,使它再也不用担心被车撞了。如今,这棵古树仍生机勃勃。近几日,树上的叶子正逐渐转黄,为城市增添了靓丽的色彩。
古树名木有了电子文档
目前,长沙市对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全部采用数字记载,并将古树名木载入电子文档。如要查询长沙古树名木,只要轻点一下鼠标便可一览无余。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维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市园林局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对开福区青竹湖路太阳山、雨花区国税局、环保科技园、施家港、德润园等地的频危古樟进行了调查、勘测,对上述古树保护责任单位技术人员现场进行抢救复壮技术指导。
另据了解,《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养护技术规范》已初步通过了园林局组织的专家审核。
相关链接:《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节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名木,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稀有、名贵的树木,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八条 禁止一切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一)禁止在距树冠垂直投影外缘3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房屋及其他构筑物;挖坑取土、堆物、堆料、埋设管道、倾倒有害的污水、污物;(二)禁止攀截树枝、在树干上刻画、钉钉、挂标牌、缠绳索;(三)禁止用树木作施工支撑物;(四)未经园林、林业部门批准,不得采摘果实、种子;(五)不准擅自砍伐和移栽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和移栽的,必须经市园林管理局或林业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园林管理局或林业局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违反养护管理规范,造成古树名木死亡或擅自移栽古树名木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管护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古树名木未受损伤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章行为;古树名木已受损伤的,责令停止违章行为,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管护责任单位处100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责令直接责任人按古树名木价值赔偿损失,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管护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盗伐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破坏,按古树名木价值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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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