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5年设区市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012年11月14日 09:56长城网

中国园林网11月14日消息:截至2011年,河北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7%、33.2%、和11.9平方米;有7个设区市为国家园林城市。到2015年,这些数据将大幅提高。

日前,省住建厅出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绿地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70%,设区城市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所有县级市和60%以上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园林绿化增量又提质

为实现改善生态环境目标,《实施方案》制定了强力推进城市容貌整治、园林城镇创建、两场(厂)建设、饮用水管理、生态宜居城市建设、风貌特色街区、绿色建筑、“三大保护工程”等八个专项行动及实施步骤。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发挥绿地系统规划引领作用,构建林荫型、景观型、休闲型城镇生态绿化体系。坚持增量与提质相结合、上规模与出精品相结合、建公园绿地与水系治理相结合,全面提升园林城镇创建水平,确保圆满完成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加快绿道绿廊建设步伐,在河湖水系、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名胜古迹等重点区域基本实现绿道绿廊全面贯通,制定和落实分年度建设计划,已建成的绿道绿廊要完善提升,规范各类标志、标牌,逐步实现成系统和网络化。广泛开展园林绿化“五进四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庭院;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星级公园),推进生态水系建设与改造,不断提升城镇普遍绿化和园林艺术水平。

城市供水管理与监测将再加强

方案中提到的“强力推进饮用水管理专项行动”,将着重加强对城市水厂供水的水质监测,并建立定期报告和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水质公告制度。加强对城市集中供水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经营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高耗水行业的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落实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促进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全省所有市、县(市)都必须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并尽快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水平,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营。

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强力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专项行动,则按照部、省合作协议,支持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唐山湾生态城、黄骅新城和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等生态示范城市建设。以生态环保、绿色低碳为导向,从示范城市建设总架构的宏观层面,生态规划实施的中观层面,绿色建筑、绿色小区等居住单元建设的微观层面,落实到各个项目、各个环节、各个领域,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强建筑科技研发,深入开展先进绿色技术国际合作,组织实施绿色市政、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公共服务等示范工程,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形成集中连片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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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