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5月20日消息:洛宁县城关镇的金先生家,有棵350岁的皂角树,2009年被林业部门认定为国家级保护树木并挂牌。这本来挺让人高兴的,可让人想不到的是,古树突然被大风刮断了树枝,砸坏了邻居家的简易棚,邻居现在要求赔偿……金先生最近为此苦恼不已。
百年古树断了“臂”,砸坏房子还伤人
金先生家的院子里有一颗树龄为350年的皂角树,2009年,这棵树被林业部门认定为国家二级保护树木,并被挂牌保护。
“这本是件好事,可是没想古树挂牌后给我带来了麻烦。”金先生说。
5月17日,一场大风将这棵古树的枝干刮断,坠落下来的枝干砸坏了邻居家用石棉瓦搭建简易棚。
“幸亏邻居跑的快!尽管如此,他身上仍被树枝划得通红。”说起当天的情形,金先生心有余悸。
曾向林业部门反映过,但未引起重视
金先生说,2010年的一天,他发现古树的部分枝干快断了,就向洛宁县林业部门反映了该情况,但未引起重视。
“看着快要折断的枝干,我也无可奈何,只能心里着急。”金先生说,他觉得自己无权处置这棵挂牌的古树。
“现在邻居要求赔偿,县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后来说,古树在谁家就由谁负责。”金先生说,如果当初古树没挂牌,他早就会处理那根将要断落的枝干;如果他那样做了,就不会出现现在的麻烦。
古树位于居民家,居民就是管护人
今日上午,我们致电洛宁县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县绿化办,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古树伤人的责任界定,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如果古树位于居民家中,该居民就是树木的管护人,负责树木的日常护理,古树造成的危害应由该居民承担。
该负责人说,如果古树出现病虫害或其他问题,管护人应及时与他们联系,他们将派相关专家对古树进行救治,居民个人无权处置古树。
如反映情况,最好提交书面材料并备份
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晓明表示,树木枝干坠落危害他人时,应由树木所有人或管护人负责。
针对金先生的情况,他认为在对古树处置必须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如果金先生未告知林业部门,那么应由金先生承担邻居的损失;如果金先生告知林业部门,但林业部门未及时采取措施而至古树给他人带来危害,应由林业部门承担责任。
卫晓明建议,市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向林业部门反映时,最好提交书面材料并备份,以便在日后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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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洛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