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起正式实施《北京森林防火办法》

2011年10月27日 09:43 北青网

中国园林网10月27日消息:昨天,记者从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11月起本市正式实施《北京森林防火办法》,防火区首次实施全年用火管制。京城的风景区、河边林地全年禁止“动火”,而高火险期延长为3个半月,野外烧烤也将指定区域。

据市园林绿化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本市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5日至4月15日为高火险期。新办法规定,高火险期的起点提前至每年1月1日,结束日期不变,整个高火险期延长为3个半月。

《北京森林防火办法》中规定,市民在防火区内用火,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视破坏情况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企事业单位或旅游项目开办者未按规定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并且逾期不整改的,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将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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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