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上千年的红豆杉
被收缴的红豆杉“关公”成品雕像
中国园林网8月30日消息:德化法院宣判该院三年来最大一起非法采伐红豆杉案,有7株被砍卖,9人涉案获刑
红豆杉被砍下来的时候,横切面红红的,像血,德化人把它叫“血仔”。日前,德化法院宣判了三年来最大一起红豆杉案,在该案中,7株红豆杉惨遭毒手,有9人(其中一人收购、加工红豆杉)被判刑。
作案:
盗伐红豆杉一株每人捞得几百元
德化县法院,几尊红豆杉制成的雕刻,被小心地保存在档案室内。这是今年5月赖某河等人非法采伐红豆杉案中,被追缴回来的赃物。
2009年7月间,德化盖德乡人林某昌和林某伙、徐某源三人商定,由林某昌和林某伙负责砍伐红豆杉,再由徐某源负责收购。此后,林某昌和林某伙先后在盖德乡吾华村和仙岭村的两处林场内,非法采伐红豆杉各1株,制成了4节1米左右长的规格材。徐某源雇赖某河租赁了一辆小轿车,将这四节红豆杉运到了莆田仙游县,以2400元的价格出售。林某昌和林某伙各分到了700元,被告人徐某源、赖某河分到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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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源此前也受过法律制裁,同样是因为盗伐红豆杉(雇人挖了一个红豆杉树头,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罚金5000元)。此次犯案前,他的缓刑期甚至还未过。
2009年9月,赖某河从运输非法采伐的红豆杉,转身成了一名盗伐者。他与林某富、苏某瓒在德化汤头乡一处山场内砍下了一株红豆杉,照样处理成1米来长的规格材3节,运到了莆田仙游,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在经营木雕生意的张某良。
法院查明,就在当年9月左右,赖某河与林某昌、林某富、苏某瓒、苏某先几人分分合合,先后多次在德化一些林场内盗伐红豆杉,再以千元不等的价格,运到仙游卖给张某良。
案发后,几名涉案人员相继被抓获或自首,德化警方在莆田仙游张某良经营的木雕店内,起获了7尊红豆杉制成的工艺品。
惩罚:
砍伐收购7株9人被判刑
德化县法院日前一审宣判此案。法院以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赖某河四年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撤销了对徐某源缓刑的判决决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张某良因犯非法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另外6名同案犯也因犯罪的轻重受到刑法处罚。该案是德化县法院近三年来,审理有关非法采伐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案件中,被告人最多的一起。
诱惑:
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制成品值数万元
为什么这些人会铤而走险盗砍红豆杉?德化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完全是利益的驱使。
红豆杉是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也是世界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它是从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一位林业人员介绍,红豆杉对环境要求苛刻,多生长在深山阴林里,成活率低,而且生长速度很缓慢,再生能力很差。
红豆杉自古以来被视为名贵木材,它质地硬,不容易开裂,不会变形。而且,红豆杉的自然色泽好,心材紫红色,无需涂加其他颜色。在德化,存活于深山老林之中的红豆杉,成了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他们将红豆杉盗伐后,卖到市场上做成了雕刻品。一位林业人员介绍,在闽侯和莆田,红豆杉木雕随处可见,成了两大交易市场。
一株红豆杉制成三五节规格材,售价一两千元,每人分得数百元。而这些直径多为30—40厘米的红豆杉,多要经过上百年的生长。当这些红豆杉被制成雕刻品,都已是价格几万元的稀缺货。
自2008年以来,德化县法院林业庭共宣判了有关非法盗伐、运输、销售、收购、加工红豆杉案件9件(另外1件还在审理中),在这10个案件中,共涉及30人(次)。
■打击
红豆杉全身都受保护
德化县森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红豆杉在德化零星分布,多长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地方,这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警方表示,只要发现一起,就坚决打击一起,决不容许他们盗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
德化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盗砍、销售、运输、收购、加工红豆杉的定罪量刑,主要根据两条,一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二是“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同时,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国家林业局关于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有关问题作出解释的函》的复函明确规定,“所保护的野生植物”,包括所保护植物的皮、根、茎等组成部分。
“按照这些规定,红豆杉的皮、根、茎都属于保护的范围,任何人和单位未经许可,是不能对它们进行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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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