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5月11日消息:近日《北方新闻网》刊载了一条消息:呼和浩特市园林部门针对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挪动一棵大树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罚款,并要求将树恢复原位。为保护一棵树如此兴师动众,意味深长。
这种不经批准“一棵也不能动”,动了就要依法进行处罚的严格管理措施和敢于较真的做法,值得称赞。为“一棵树”执法并非是呼市园林部门一时头脑发热的偶然行动,而是近年来该市加大管理力度,依法保护城市绿化资源的必然结果。呼和浩特地处西部干旱地区,降雨量少,植树绿化难度大、成本高,园林绿化的保护与人为破坏也一直是难以根治的一个管理难题。由此,他们从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强化执法力度入手,把依法治“树”作为提高公众爱绿护绿意识的主要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收效。这起私自挪动大树的行为就是管理员在责任区内进行例行检查时及时发现的。随后执法部门立即侦查立案,及时制止了这起违法行为。笔者以为,为一棵树执法,并非小题大做,而恰恰体现了园林管理部门对树木的尊重和对法律规章的尊重,其教育和警示意义体现在依法保护树木必须要秉承言必信、行必果的坚决态度和法律不容践踏的严肃性、权威性。
其实,从法理上讲,私自挪动一棵树与挪动10棵树、一片树性质都是一样的。把“一棵树”的命运上升到严格执法的高度去对待和处理,严得合理,也严得合法,而这种以小见大的管理和执法理念,也正是我们目前所欠缺的。当前,在全社会大力提倡依法治国,公民遵纪守法的大环境下,针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从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到公民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都有明显的进步。针对人类之外的,如对野生动物、植物的依法保护问题,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的法律规章也日益趋于完善。但是,现实生活中,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规章的责任和意识却存在很大差距;尊重动植物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认识上的盲点和误区;无视法律,践踏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普遍;执行法律比制定法律难度更大、阻力更大,还存在更多的薄弱环节。因此,对于像呼市园林部门那种敢于执法、敢于较真、守土有责的精神和做法要大力提倡、广泛宣传,让保护“一棵树”、“一只鸟”甚至“一棵草”的行为和意识深入人心,教育全社会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建设法治社会体现于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意义和内涵,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对动植物保护的行动中,自觉尊重并维护动植物的生存权、成长权。
推荐阅读: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