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例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取得胜诉

2010年05月11日 14:25中国绿色时报刘艳丽

中国园林网5月11日消息:3月29日,拿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张吉林老人满眼热泪,辽宁首例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以张吉林的胜诉告终。张吉林把花了10余年心血精心研究培育的金连翘当成自己的孩子,如今,在法律的保护下,张吉林终于找回了自己的“孩子”。

十年之累,一朝毁之 

虽然案件以胜诉告终,但是记忆中的园林里绿荫环绕、满眼尽翠的美景如今已不复存在,院内房屋等设施毁于一旦,10余年苦心研究成功的金连翘母本被全部损毁。张吉林老人每当想起这些就会心痛,气愤不已。 

张吉林所经营的大连金缘植树新品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大连市经济开发区董家沟街道。基于多年对林业的热爱和新品种开发的探索,张吉林及家人开始通过初选与集中栽培、埋条繁育子代、人工嫁接选择、扦插扩繁等方式,用了10年的时间,终于成功选育出叶缘金黄色彩叶植物新品种金连翘和金缘连翘。

该项成果在2001年12月获得大连市政府的表彰,并于2004年7月获得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正值张吉林老人一家满怀信心地开展大规模培育之时。2009年5月的一天,当地街道办事处在动迁未达成协议、不经评估的情况下,进行了强行拆迁。这导致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仅有的5800余株金连翘母树全部损毁,造成该授权品种母本种源丧失,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 

公司依法提起诉讼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这一特殊形式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法庭经过调查取证,采信专家意见,充分论证,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董家沟街道办事处赔偿公司法人和品种权人张吉林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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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不容侵犯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国务院于1997年颁发的一部法规,对我国林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也充分体现了该领域内人类的活动成果,由此而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数以亿计的农业人口的生产和生活。

2008年6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中植物新品种成为我国主要的知识产权形式之一。 

《纲要》中提出:建立激励机制,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支持形成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苗单位。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制订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提高审查测试水平。合理调节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注重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种苗单位及农民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使品种权人、品种生产经销单位和使用新品种的农民共同受益。

从法律角度看,获得植物品种权,即获得了法律赋予的独占权。受司法及行政双重保护,任何侵害品种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金连翘是连翘与金钟花的杂交种。该树种具有耐低温、适应性广、易萌生、耐修剪、利造型等特点。在城乡绿化中将发挥重要作用。2004年7月经国家林业局审查后,授权为植物新品种,授权号为20040011。 

这起植物新品种金连翘母本被毁案件是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的首例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作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大连市政府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各个环节都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这为案件的顺利审判提供了重要保障。

首起侵权案带给人们的思考 

通过张吉林老人的案例,让我们看到了品种权人在法律的保护伞下合法权益的充分体现。然而更让人深思的是,多年来植物新品种在人们的生活中,特别是农业生产中发挥了很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然而对于植物新品种权及其受到侵害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些又有多少人会了解呢? 

同时,记者不禁为张吉林老人及家人那数千个日日夜夜的钻研与实践而惋惜。虽然获得了经济赔偿,但他们对新品种研发的初衷并非只有经济利益的追求,一个新的林木良种,10余年的研究成果,5800株金连翘母树就这样被全部毁掉了,这毁掉的不仅是张吉林的研究成果与他对事业的追求,同时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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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