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绿化管理处罚细化标准:减少执法随意性

2009年11月17日 15:55中国绿色时报柏斌

中国园林网11月17日消息: 今后,昆明市对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将由“弹性”变“刚性”,杜绝不公正的执法行为。

根据日前出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今后对城镇绿化、古树名木等5大管理类的行政处罚将细化为显著轻微违法、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比较严重违法和特别严重违法6个档次的处罚标准。

《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承接工程项目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对超越资质等级从事业务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根据新出台的“细化标准”,在城镇绿化管理类中则按显著轻微违法、轻微违法等6个细化档次分别处以1万元、1.2万元、1.4万元、1.5万元、1.75万元和2万元罚款。

对于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细化标准” 则规定,上述行为经警告后,能够主动配合,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损坏程度较轻的为显著轻微违法行为,处罚1万元;在此基础上,“损坏程度严重的但可以恢复原状的”和“多次(含两次)实施该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则分别定性为轻微违法行为和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分别处罚1.2万元和3万元。

据昆明市园林绿化局绿化处负责人介绍:此前,由于没有细化标准,绿化管理执法的随意性很大,执法中托关系说情、执法人员凭心情和关系亲疏而定导致少罚款甚至不罚款的情况时有发生。“细化标准”的出台,压缩了执法过程中的弹性空间,违法单位和个人可自行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承担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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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