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林业成为绿色建设生力军

2008年08月28日 14:33太行日报杜燕
    中国园林网8月28日消息:15年风餐露宿,15年辛勤耕植,段海棠家的林地已涛声阵阵,青翠满园。他投资1.6万元买下的11000多亩荒山荒地里,120万株树木已经成材,并产生了数亿元的经济价值和无法估量的生态价值。望着正在茁长成长的松树和刺槐,段海棠心里充满喜悦,自己十几年的辛苦付出终于有了回报。

    近年来,我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鼓励支持民营林业发展,民营林业呈现出多形式、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据统计,全市像段海棠这样的民营林业经营户已达到2万余户(包括退耕农户),其中500亩以上的林业大户达到157户,林业大户经营宜林荒山30余万亩,累计资金投入已达2600余万元。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市首开全省民营林业改革试点的先河,大力扶持家庭创办林场。到1986年底,全市有一定规模的家庭林场达到1100个。然而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于管理、技术、投入跟不上,加上优惠政策难以兑现等原因,家庭林场一度萎缩,全市仅剩下115个。1993年,我市以拍卖“四荒”使用权为标志,进一步放宽政策,把土地使用权延长至50—100年,并允许继承和转让,有效调动了社会各界发展民营林业的积极性。一批先富起来的农民和民营企业家乘势而上,投资开发“四荒”和兴办绿色企业,民营林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经营形式也由过去的单一个人承包发展为个人所有、股份合作制、租赁制和集体改制、国有林托管等多种形式。随着我国林业和产权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02年国家启动退耕还林工程以来,我市得到国家林业生产资金4000余万元,进一步推动了民营林业的快速发展,林业大户承担的重点工程占到工程总量的75%以上。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200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林业发展的意见》和《绿色晋城实施方案》,把发展民营林业作为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进一步确立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对非公有制林业实行补助性扶持,具体办法是:当年承包荒山造林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民营大户,市财政按生态林每亩20元、用材林每亩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截至目前,省级财政累计补助41户90余万元,市级财政累计补助40户40万元。

    在认真落实国家促进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同时,我市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了群众造林的积极性。2001年9月,全省民营林业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林业专家深入基层,对造林工作进行现场指导;2002年5月,国家林业局专门派出专家组对我市民营林业进行了调研;2005年10月,市林业局组织多名技术人员,深入林业大户进行现场指导。我市还树立张元福、申玉喜等林业大户为典型,积极推广他们的市场化经营理念和多元化运作经验,扶持民营林业大户发展。

    为了提高科学造林水平,我市积极完善政策,强化服务,先后出台了《林地拍卖办法》、《退耕还林实施办法》、《加快民营林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做好林权证发放工作,给群众吃了“定心丸”,调动了社会各界投资林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市先后出现了大户承包模式,以木业公司、花木公司、园林公司为龙头的“龙头+基地”模式,以渠、路、堤公开招标的拍卖模式,以土地、技术、劳务、生产资料入股的股份合作模式以及“订单林业”等十几种发展模式。泽州县民营企业家陈晋民,投资数百万元,先后购买荒山4.1万亩,开展了种苗生产和旅游开发;阳城县民营企业家吉春河,采取以矿养山的方式,绿化荒山搞庄园旅游,振兴当地经济。为搞好科技服务,市林业局还组织科技人员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承包、示范带动等办法,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科学技术,大大提高了造林质量。

    三分造林,七分管护。在严把造林质量关的同时,我市严格按照“严管林”的要求,制订了封山禁牧等相关管理办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破坏林地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市的林权发证工作进展顺利,摸底调查工作已经结束,部分县区林权证已经发放到林业主手中,受到了民营林业主的好评,有效推动了民营林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