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晓油气田概述 “春晓”开采设施,在浙江省宁波市东南350公里的浩淼海面上,这个目前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田由4个油气田组成,占地面积达2.2万平方公里,几乎相当于一个台湾省。
“春晓”气田是一个四方合作项目,包括中海油,中石化,优尼科和英荷壳牌,中海油和中石化合起来绝对控股。2003年5月,项目合作签字仪式由中国总理温家宝亲自主持在北京举行,整个项目估计投产两年后可年产气达24.96亿立方米。而在距离这个巨型气田五公里的地方,则经常有日本的飞机在上空盘旋,“春晓”天然气田的位置距离日本单方面划定的所谓两国东海“中间线”只有5公里,日本担心他们境内的资源通过矿脉发生吸管效应流向中国一方。
“春晓”开采设施建成后,通过海底管道每年可向浙江省和上海地区输送25亿立方米的天然气。丰富的海底资源对临近的日本来说无异于一块靠近嘴边的肥肉,自然分外眼红,早就试图从中分一杯羹。
据日本的考察,这些海域中埋藏着足够日本消耗320年的锰、1300年的钴、100年的镍、100年的天然气以及其他矿物资源和渔业资源,这些资源足以使日本从天然资源贫乏国家摇身一变为“天然资源大国”。另外一方面,按照国际惯例,地下资源横跨好几个国家时,要根据储量的比例分摊利益。但令日本媒体感到窝火的是,为了抢占更多的专属经济区,至今日方在东海的海洋调查只局限于地质构造的基础调查,想跟中国谈“按比例分配”,却连具体数据都拿不出来。经济产业省的资源能源厅甚至连进行详细调查的计划都没有。手中没有掌握要求分摊利益的油气田的数据资料。这样,如果答应合作,既开不了价,也还不了价。[分页]
春晓油气田的开发过程
自1974年起,中国即开始在东海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测,并发现了多个油田。1995年,新星公司在春晓地区试钻探成功。由于中海油对于中国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有专营权,所以此后该地区的油田建设转由中海油负责,新星公司也于2000年被中海油收购。
2003年5月,日本提出,由于春晓气田距离日中中间线仅5公里,因此在该地区的大规模开采会导致吸聚效应,由此日方利益会受到损害,因此日本抗议中国的单方面行动,要求中国停止开发。中国方面则并不承认“日中中间线”的合法性,指两国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应处于冲绳海槽。8月19日,中海油、中石化、壳牌公司、优尼科石油公司等五家石油企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包括春晓气田在内的西湖凹陷作业合同,宣布联合开发东海油气资源。
2004年6月,日本外相川口顺子提出中日应合法开发东海资源,7月,日本派出测量船在中间线日方一侧探测资源。8月,韩国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开始为该项目铺设管道,全长470公里。2005年2月,日本再次敦促中国停止该项目,遭到中国明确拒绝。4月,日本政府批准民间企业前往东海开采石油。
2005年10月,春晓油气田建成,日处理天然气910万立方米,现时主要供宁波市区使用,将来扩产后,该气田所产天然气将延伸至上海等地使用。
2007年2月1日,在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出,据香港媒体报道,中国东海春晓油气田已经开始向东部沿海浙江省的宁波和绍兴市供应天然气。对此提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不了解具体情况,但中国有关油气田的开发是在与日本完全无争议的中国近海大陆架进行的活动。”
最新报道
资料图片:中国海军舰艇在东海中方春晓气田附近巡逻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19日在此间的吹风会上强调,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中国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吸收日本企业投资参与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与中日两国就解决东海问题所提出的共同开发是两回事。 [分页]
“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和共同开发是两回事。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春晓油气田的开发必须要依照中国法律来进行合作,这也标志着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这点讲清楚非常必要。”武大伟说。
武大伟表示,共同开发是指搁置主权争议,中方的主张和日方的主张都不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选择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在共同开发的这个区块内,不是依照中国法律,也不是依照日本法律,而是根据两国政府商定的办法和原则来进行开发。
资料图片:中国海军舰艇在东海中方春晓气田附近巡逻 武大伟说,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专属经济区问题还需要中日双方通过谈判解决。在最终解决之前,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的共识“只是过渡性安排”。
武大伟指出,共同开发在国际上是一种新的尝试,目前为止已有20多个国家通过协商搁置争议,就海上争端作出了临时安排。中日双方这次达成的协议并不是第一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