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22日消息:12月19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的《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在分组审议时引起争议,大多数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代表认为草案虽有一定的基础,但离审议通过的差距比较大,要求政府重新调研论证,延长提请二次审议的时间。
■争议内容
◆争议意见
1 绿化主体目前不清晰
“中央提出要逐步消除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建立,这部绿化条例也占了‘第一’,是第一部实际意义上的城乡统筹条例。有很多问题值得好好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怀方认为,正是因为这样,草案制定有难度,也引得代表们格外关注。
“草案中的绿化主体还是没有切分清楚,比如国家、集体、单位以及个人都会成为绿化的主体,同时草案中还出现了建设主体和管护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使得建设者和管护者的收益如何平衡成为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位代表的发言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
“草案中表述,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将村民委员会这一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社区规划绿地的建设责任主体显然不妥,实施起来将会增加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负担,要修改。”雷德才委员说。
2 绿隔问题不能回避历史
“第一道绿化隔离带的建设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没有明确地权、林权的问题,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完成了城市的绿化,如果解决不好会引发社会矛盾,法律应该给予规范,提供保障。”
“公共绿地的概念和范围有待明确,相当一部分公共绿地的使用是无偿的,绿地的维护费用也应当落实,应建立公共绿地用地补偿和绿化建设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由于第一道绿隔带和第二道绿隔带问题,政府要出多少钱,现在是否准备好了,应该慎重考虑。”
◆争议意见
3 农民利益未受平等保护
“农村要建生态涵养区,要绿化涵养城市的环境,那就意味着他不能再搞其他建设赚钱,这个代价政府应该给予足够的补偿,但在草案中没有体现,这就是没有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公益林是首都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是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这一公益性质必须保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才能实现公益林较好的建设与保护,必须建立长效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如何在作好绿化建设和保护的同时,维护好农民的权益,不断完善生态补偿等政策保障机制,使农民不仅作为绿化事业的建设者,同时也能共享绿化成果带来的利益。”一名代表发言时观点尖锐。
◆争议意见
4 义务植树没规定植树人权利
刘维林委员说,草案对义务植树做了专章的规定,从法的本意上讲是好的,但是如果把义务植树作为硬性规定,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从义务植树开展的情况来看,很多单位义务植树可能流于形式,实际效益远远低于投入的成本。而且整个草案只强调公民植树的义务,却没有关于植树人该享有何种权利的任何表述,需要平衡。
◆争议意见
■草案亮点
防绿地被侵占受代表肯定
在代表们尖锐指出草案存在问题的同时,也对其中一些内容表示肯定。“这个草案有三点突破被我们称为亮点,”高杨代表说,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规划绿地被侵占,草案严格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十分必要。在含有绿化工程的建设竣工验收时,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参与验收,并为建设单位部门办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手续,也就意味着开发商不能出售楼盘。“这点是非常厉害的,有制约性。”
执法主体重新划分更专业
原草案的处罚主体大部分是城管,很多处罚权由城管部门行使,但类似病虫害等危害树木与绿化的问题非常专业,使得城管部门执法遇阻。
这次草案中的处罚主体切分得非常清晰,比如占用公共绿地的由最熟悉情况的绿化部门处罚,未按照建设规范开发绿化地下空间等,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高杨代表认为,这种规定使得主体清晰,责权明确。
绿化工程存档更利于监督
“什么地方是公共绿地,小区的共有绿地有多少,这些基本数据如果不能掌握,就无法保证绿地不被占用,不被篡改。”高杨代表认为。草案中规定了绿地建设工程也要建立完备的档案,每竣工完成一项都要报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备案,有利地保障了绿地的基础数据不流失,从而有效地监督绿地性质不被改变,指标不被挤占。
■回应
常委会委员
该草案存在三审可能
针对常委会委员及列席代表们对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提出的意见比较多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梁平说:“从今天的审议情况可以看出,代表委员们对法律草案审议持有异常审慎、严谨的态度。”一般的法律草案在安排第一次审议之后就会在下一次的常委会安排第二次审议,但这个绿化草案恐怕就没有那么快,而会有相对充裕的时间进行修改。至于第二次审议的结果,如果还不是很理想,也存在三审的可能。
市园林绿化局
将逐条研究代表的建议
昨天,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也来旁听了代表的审议,“其实我今天也很想做个发言,但由于代表审议得太热烈,我没有时间了。但我们一定会认真地、逐条地考虑代表提出的建议,深入论证和研究。”他说,绿化隔离地区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当时的绿隔政策是在经济不够发达的时候采取的权宜之计,主要是想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好的生态环境,但引发了农民的一些问题。要根本解决,就要采取征地的办法。
同时来参加旁听的市园林绿化局法规处处长也表示,虽然工作非常需要新法规的支持,但也会抱着审慎的态度,不会仓促出台法规,要认真研究代表的建议。
■幕后
绿化草案上会一波三折
绿化草案在此次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引发争议,而在过去的十几年,绿化法案重新立法一波三折。
1990年4月2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至今已经有18年之久。
“原来的草案城乡分家,涉及的政府部门也很多,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土地和园林部门,多头管就容易导致都不管,所以北京市的绿地系统规划始终没有编出来。”市园林绿化局有
关负责人表示,原条例存留计划经济色彩,使得行政管理上严重缺位。
为此,市园林绿化局非常积极地推进新草案的制定,2004年就提出了立法要求,随后他们又与人大及市政府碰头几十次,研究法律的制定。由于其间涉及绿化局和园林局合并的行政体制改革问题,暂时搁置了一段时间。
去年,他们再次积极要求推进立法,最终在此次常委会上提请一审。
12月18日,《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居民小区绿地人均不得低于1平方米。露天停车场地面要进行绿化,栽种遮阳树木。如果住宅小区的绿地面积不达标,就不许开发商交房... <<< 详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