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17日消息:百度竞价排名成被告,患者因为相信百度的排名权威性而到医院治病,没想到病情没有转好,钱却花了大把。(11月16日央视)
某些搜索工具的竞价排名之危害,笔者感同身受,曾经不止一次因为点击排名第一的某些搜索结果而致电脑重装。但是对于竞价排名之危害,笔者认为并不仅仅止于对于个人的损害,其更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损害。因为,现代社会,媒体与舆论监督已经成为社会疾病与隐患的扫描雷达,让人们更好地发现危机所在,竞价排名,使得这一扫描雷达失灵,从而使得社会监督失效,危害甚大。所以笔者认为,竞价排名并不仅仅是一个有悖职业伦理的行为,其本质上是一种危害性相当大的背信犯罪,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
大众传媒像一台社会雷达,扫描社会的方方面面,搜索软件的功能在于让这一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具体的个体需求。但是,竞价排名却将公众的关注卖给了唯利是图的商人,由此决定人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信息,这种做法的危害在于:人们无法获得需要的信息,反而可能受虚假排名的影响,走向需要的反面,甚至影响自己的利益。这最终也损害了媒体监督效力。
竞价排名,实质是为商业利益而出卖公民信息自主权。这样的做法是一种不诚信的做法。鉴于提供搜索服务的企业所具有的社会责任,其实质上具有传播社会信息的“社会公器”的功能,所以笔者认为,其行为其实是一种背信犯罪,辜负了人们的信任而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当然,我们刑法并没有规定背信犯罪,但是并不能说刑法对于这样严重的背信行为就无可奈何———我们国家明确规定了虚假广告罪,这样的犯罪本质上制裁的就是一种具体的背信犯罪,而竞价排名,其实质也是一种虚假广告。因此,笔者认为,竞价排名的搜索服务已经构成了虚假广告罪,建议有关公权力机关慎重考虑对其进行处理。
我们尊重企业的自主权,但是企业也必须尊重社会的规则,维护伦理与道德的底线。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利用人们对其纯洁的信任,而损害个人与社会利益的行为,必须得到法律严惩。对于某些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络公司,我们一方面要对其严格监管,也希望媒体能够进行更多揭露,让那些身受其害的人知道危害所在,从而能够“用脚投票”,甚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利益,让唯利是图者不能得逞,这不仅是为自己战斗,也是为社会“雷达”有效发挥其职能而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