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制定印发《山东省国土绿化项目闭环管理办法(试行)》,围绕加强和规范国土绿化项目全链条管理,对项目申报、作业设计、项目施工、落地上图、竣工验收、后期监管等各环节管理与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为深入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提出,加强绿化施工管理,要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每个年度完成任务情况都要落地上图,通过建设单位自查、市级审核、省级复查程序加强成果审核,确保向国家报送合格数据。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审批权限组织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向属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办法》明确,按照“谁审批谁评价”的原则,建立造林成效评价机制。项目审批林业主管部门利用遥感监测、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等数据,结合现地调查,组织开展造林成效评价。达不到目标任务和有关技术规程要求的,属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整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特别是项目造价等资金合理性、拟建设任务与国土绿化空间匹配性、建设目标与区域生态问题一致性、用地合规性、建设内容完整性、技术措施合理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作业设计的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