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相继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和《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宣告四川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命令明确,2025年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命令规定,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草原防火命令规定,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两道命令均指出,防火区内严禁违规野外用火,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两道命令均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隐患排查,两道命令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大风等极端条件下,对穿越林区、牧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
此外,两道命令对加强教育宣传、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等工作作出规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