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标准

2024年02月21日 09:54中国绿色时报李铁铮

    春节期间,读了一部有关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工具书。十六分之一开本,厚厚的,足足612页。此书被列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普通高等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出版是有道理的。正如书中指出的那样,不论哪个国家或哪个地区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都是全人类共同的。

  这部《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国际文件选编》,是由北京林业大学副教授曹新编译的。书中内容十分厚重,重要的、最新的国际法规等相关国际文件均收入其中。

  这些文件均以遗产保护相关全球性国际组织,如联合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湿地公约组织等组织机构的正式文件为依据,编译者选择其中比较重要的文件进行了介绍,均以汉英对照版本加以呈现,既体现了原文的准确性,又方便读者阅读。

  在文件选择上,编译者依循了两个标准:一是重要,二是时间较新。所有文件按照其相关性进行排列,主要分为世界遗产、文化遗产、建筑遗产、景观和园林遗产、历史地区、考古遗产、水下文化遗产、工业遗产、文化线路、农业遗产、自然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和文献遗产等。那些未被收入但仍有重要意义的文件,编译者则在绪论中进行了概述、简介和讨论,以便读者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

  这部教材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部国际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史,如实记录了人类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每一个重要足迹。从书中得知,与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国际文件构成了基本的国际保护体系框架,其内容主要是由联合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制定的相关公约、计划、指南、宪章、建议、宣言、决议等。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提出了“世界遗产”这个理念。这个公约保护的重点是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除了“世界遗产”这一全球性的保护体系之外,还有国际重要湿地、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全球重要农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记忆遗产等全球性的保护体系,从不同层面对保护各类文化与自然遗产提出了重要的原则、方法和措施。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关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了贡献。该组织制定的《威尼斯宪章》确立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普适原则。随着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扩展。它联合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等,制定了针对各类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相关问题的宪章、准则、指南、原则等多种文件,阐释和讨论了各类具有不同价值、特点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问题,从而构建了深入而全面的理论框架,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视野主要聚焦在自然遗产的保护,特别关注自然遗产的完整性和多样性,以及可持续利用。联合国粮农组织侧重于农业遗产的保护,强调保护可持续的农业遗产系统。除此之外,诸如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等,针对某类遗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些全球性国际组织制定了指南、准则以及与各类遗产保护相关的文件,共同建立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基础。

  细细数数,书中荟萃了64份重要的国际文件。其中最早的是1931年在第一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当属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中确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界定了公约缔约国对于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的责任,并对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机构和议事规则,以及如何将遗产列入遗产名录和濒危名录进行了规定。这个公约极大地推动了全球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截至2020年,共有194个国家加入了公约。中国是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从那时起,中国的世界自然遗产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截至2023年9月,中国拥有的世界遗产数量达57项,其中文化遗产39项、自然遗产14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

  此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有关自然遗产保护方面的国际文件。20世纪60年代,一些国家和非政府组织就开始关注日渐消失和退化的水禽湿地栖息地。1971年2月2日,18国代表在伊朗小城拉姆萨尔通过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其后来常被人们称为《湿地公约》,在自然遗产保护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现代最早的全球政府间的环境协议。公约中确定了湿地的定义,界定了缔约国的责任,建立了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为核心的保护体系,制定了缔约国会议的规则和制度。《湿地公约》已经成为国际上重要的自然保护公约,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下大力气加强湿地保护。目前建成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2200多个,全国湿地面积达5635万公顷。其中国际重要湿地82处、国家重要湿地58处、国家湿地公园903处、国际湿地城市13个,还规划将1100万公顷湿地纳入国家公园体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管理。

  1972年6月16日,是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史上一个重要的节点。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这一天通过了宣言——《斯德哥尔摩宣言》。其中制定了26条基本原则。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全球性建议。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自然宪章》,确立了一系列保护自然的原则,成为人类自然遗产保护史上又一个重要的文献。收入此书的重要文件还有,《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章程框架》等,都正在相关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还注意到,为了保护景观和遗址的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及其风貌特征不受损害,早在196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2届大会就通过了《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这个文件为后来的《世界遗产公约》奠定了基础。该文件提出,不论是自然还是人工的,自然、乡村及城市景观和遗址的任何部分,都应该进行保护。

  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两个有关历史园林保护的国际文件。其一是1981年5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的国际历史园林委员会起草了保护历史园林的宪章,被称为《佛罗伦萨宪章》。其中明确了历史园林的定义、要素、内涵,对于历史园林的维护、保护、修复、重建、利用,提出了重要的基本原则——法律和行政保护的框架。其二是2000年10月问世的《佛罗伦萨公约》。该文件认为,“景观”既涵盖自然的、乡村的、城市的、城郊的杰出景观,也包括日常的和退化的景观。这些重要观点启迪着人们的思想和认知。

  除此之外,2017年12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了《历史城市公园文件》《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这两个重要文件,对于历史城市公园和乡村景观遗产保护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部教材已经在北京林业大学应用于教学之中,授课对象包括风景园林、园林和城市规划等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以相信,随着对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这部教材将会发生更大的作用。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