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规范》精神,加强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宁夏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与法规处对同心县、红寺堡区、利通区开展了临时占用林地植被恢复专项指导检查。
此次指导检查深入任务实地、工程一线,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查看2018和2019年度宁夏林草局审批的临时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植被恢复情况,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现场普及林草法规政策。
资源管理与法规处会同属地林草主管部门,实地查看同心县壹德养殖基地供水工程、红寺堡区元丰煤矿等建设项目,对照项目审批时申请人提交的可行性报告及植被恢复方案,一一核查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恢复时间节点、资金投入等各项要素,详细查看植被恢复进度。要求属地林草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临时用地的监管职责,强化执法监督,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项目做好事前踏勘对接、事中有效监督、事后紧盯恢复的全流程、全过程监管,确保临时用地合法有序。责任单位要按照期限进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植被恢复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植被恢复质量。
在交流座谈过程中,围绕新颁布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规范》,对占用林地监管、临时使用林地植被恢复等问题一一点穴问诊、认真释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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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