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港头林业站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大港头镇石候村某养猪场涉嫌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为大港头镇石候村某村民修建自家养猪场征占用林地,目前审批材料刚上交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但还未得到批复,就先行组织施工方进场平整林地。考虑到涉嫌违法的施工进度较快,为避免林地遭受更大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林业站工作人员紧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占用林地,并在三日内将停止违法占用林地的具体情况上报给林业主管部门。
目前,当事人表态,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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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