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历届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从治理效果来看,1998年9月第四次全区环境保护会议研究部署宁夏跨世纪生态环境工作;2002年第五次全区环境保护会议全面启动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06年9月自治区政府与五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机制;2019年实施的“各市、县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功能公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从对自然资源的粗放式无序开发到出台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生态功能区红线的划定;从全面启动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到2018年底实现全面消除地表水劣V类断面,黄河干流宁夏段全年保持II类水质,空气优良天数增加,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8.9%、10.3%……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无不体现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党和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和身体力行推动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源泉和动力。
提高政治站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人类未来。要从讲政治的角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正确看待生态环境问题,如果不能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与中央的党政决策保持一致,先污染后治理,就会重蹈西方国家工业革命初期的覆辙,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重大的损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近年来,宁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大胆做好顶层设计,在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把宁夏打造成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并将“生态立区”作为三大战略之一。全力开展贺兰山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采矿区扬尘管控等环境治理工作,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三大环保攻坚战,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全区域草原禁牧封育和实现沙漠化逆转的省区,被列为国家防沙治沙、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引黄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自然生态条件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因此,只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国家的大局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需求出发,提高思想政治意识,才能使生态文明建设长久而不衰。
处理好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
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决定着生态环境的好坏,也决定着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关键是要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从来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做得好,人居环境好,人的生活品质就有保障。相应的自然资源再生能力强,经济发展的空间才更广阔;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又能为生态补偿、生态治理修复等提供坚实物质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具体而言,要实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高质量社会经济发展,一是要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和做法,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二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纠正“唯GDP至上”的思维,从追求规模效益的粗放型增长向质量效率的集约型转变,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调整经济结构,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淘汰关停一批疏散一批重污染、改造难度大的企业,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三是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唯物史观,学会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看待问题、处理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当今,工业产业化与环境保护共生共存不可避免,我们要学会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做到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相得益彰和谐共生。
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
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要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权责统一、结构合理、运行顺畅、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才能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和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自改革开放以来,宁夏的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日趋完善,1990年颁布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1月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填补了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空白。2018年11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理顺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及保障环境权益实现的改革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体现了宁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法治已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还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标志着宁夏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管理中依据法治手段划定管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已走在了全国前列。上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践说明,只有重视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健全环保法律体系,建立科学的政策制度体系,才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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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