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22日消息:近日,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市监所为当地两户花农消费维权,挽回经济损失28000元。
5月23日,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市监所接到花农李某、高某电话投诉称:在某村口向一流动商贩购买某品牌的农药,使用后导致所种植的鲜花出现不同程度损伤,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怀疑该农药为假冒伪劣产品。他们多次电话联系该商贩解决此事,对方却迟迟不来处理,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帮助解决。
昆阳市监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实地调查,李某、高某使用该农药后,分别造成2.6亩、1.6亩花卉损伤,经济损失约35000元和16000元。
被投诉人是流动商贩,除投诉者提供的电话,其它信息一概不知。昆阳市监所通过此“流动商贩”的电话这条线索,巧妙地诱惑他前来某处“供货”,最终将其锁定,进而处理“农药损伤花卉”一事。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投诉方分别赔偿李某、高某经济损失20000元、8000元。昆阳所将对此商贩销售的该批次农药作详细调查,若为假冒伪劣,则立案查处。
推荐阅读: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