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森林公园条例修订规范门票管理

2017年09月28日 13:18湖南日报刘文韬

中国园林网9月28日消息:今天下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二次审议稿对社会关注的森林公园门票管理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二次审议稿拟规定,森林公园门票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实行门票优惠。鼓励森林公园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免费开放日(周、月)或者免费向社会开放。政府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公益性森林公园应当免收门票。二次审议稿还明确,森林公园内的自然景观、景物,允许游客摄影、摄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摄影、摄像位置向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    

为游客提供良好服务是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应尽的职责。二次审议稿要求,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应当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游览条件,设置游览标志;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在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森林公园的游览、游乐、住宿和交通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森林公园内从事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车辆、船舶应当采用清洁能源,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应当提供科普宣传品和解说服务,向游客宣传生态文化知识。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组织安排旅游活动,不得超过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游客。    

二次审议稿还突出了林地保护方面的内容,对建设项目使用森林公园林地的原则要求、注意事项和审批手续进行了明确。二次审议稿拟规定,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森林公园林地,确需占用和征收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风景、生态环境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的,应当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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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