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道县出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017年05月08日 14:14中国绿色时报郭学远

中国园林网5月8日消息:日前,湖南省道县出台《道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道县对古树实行分级保护管理,即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保护古树,树龄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保护古树,树龄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保护古树,并划定古树名木保护区域为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内的范围。古树名木的日常管理与保护费用由县政府承担,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用于对古树名木的调查、科研、抢救、复壮、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及日常管理。

道县实行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制,按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养护责任人。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为所在单位,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养护责任人为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风景名胜区、寺庙等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为所在的管理机构;公路、河道两旁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为公路、河道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养护单位;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养护单位;城镇居民区、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为业主。

《办法》还规定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具体行为,并明确奖励与处罚办法,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对违反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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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