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11日消息:5月1日起,辽宁将正式实施《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鼓励将森林资源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给家庭林场、林业大户。
辽宁鼓励农户将森林资源向林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森林资源流转可以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及作为出资、合作条件等方式。另外,森林里的野生动物、矿藏和埋藏物不能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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