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绿化费”一个法律名份了

2016年04月05日 09:15红网庾向荣

中国园林网4月5日消息:甘肃省临洮县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反映,每年均有一个月被扣掉几百块钱的“绿化费”,而且这种情况已经连续有两、三年了。临洮县财政局证实,此款是按公职人员月工资的10%扣除的,至今已扣1380万元。(4月4日央视)

现有的证据初步显示,此款已用于当地的绿化。临洮是六盘山片区的贫困县之一,自然环境恶劣,确实需要通过绿化来改善生态环境。而且也有证据表明,通过统一规划、专业组织的绿化效果较好,避免了简单粗疏和各自为政。同时,此款有财政专户监管,没有被挪用等情况的发生。但纵有一千个理由,强扣工资用作绿化费用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具有正当性,实属当地政府的法外乱作为,必须尽快予以纠正。

绿化费师出无名。早在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岁到60岁,女11岁到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每人每年植树3-5棵。如果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植树义务,需要缴纳绿化费。”但这笔费用如何征收、如何缴纳一直未有相应的细则和法律解释。有的地方政府通过制订条例的方式规定了绿化费的征收标准和方式,但2013年8月国务院下发通知,明确取消包括绿化费在内的33项行政收费。2013年10月,临洮县政府发布了《临洮县全民义务植树暂行管理办法》,提出全县干部职工义务植树所需苗木费采取所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捐助每月工资10%的办法解决,显属跟国务院通知唱反调。划定了标准的捐助本身就有强制之嫌,该县的财政部门更是采取了直接从工资扣划的方式,让“捐助”彻底变了味。

但临洮政府的做法经央视曝光后,公众的反应并未一边倒,不少网民还持肯定的观点。当然,扣的不是他们的钱,乐得说说闲话。但话又要说过来,围绕绿化费该不该收、如何收的话题,确实暴露出一个长久以来的尴尬:绿化费该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名份了。

一项法律设定了义务,却未能对如何履行义务作出规定,更没有相应的罚则,显示出立法技术的落后。这样的法律常常被称作“软法”,因为如果较起真来,将会有绝大多数的公民陷于违法的境地。法律规定公民每年每人要植树3-5棵,如果没有植且也没有免责的事由,就是违法无疑。看看周围该有多少人违法了,且违法也就违了,不会被追究责任。这样的法律肯定是无法真正实行的,也是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的。

事实上,围绕绿化费的争论由来已久,遗憾的是几十年过去了,一直未有相应的补救措施,这也客观上导致了各地政府各自为政,甚至出台一些经不起法律考量的“蠢举”。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士再次表示,今后要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及长效机制,这样的表态公众并不陌生,我们只是希望将表态转入实施层面,尽快给“绿化费”一个法律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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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