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17日消息:近日,有关网媒记者报道“青海民和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被催缴国家已废止两年的绿化费”一事后,民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监察、财政、发改等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就媒体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经查,根据《财政部 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精神,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了包括“绿化费”在内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但该县绿化委办公室继续依照《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造林绿化管护条例》(2010年7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10月29日下发通知催缴义务植树造林绿化费,未严格贯彻落实财综〔2013〕67号文件精神。
为此,经民和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全面整改:及时退还2015年已收缴的义务植树绿化费,尚未上缴的不再收取。截至目前,已全部退还到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全面整改。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已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核查工作,确保民和县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合理合规;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造林绿化管护条例》第九条中涉及关于绿化费收取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对未按有关规定取消和免征义务植树造林绿化费的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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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东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