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打造全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示范区

2016年11月07日 15:26内蒙古新闻网李玉琢

中国园林网11月7日消息: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以打造全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示范区为目标,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5年来,呼伦贝尔市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全市累计投入生态建设资金63.4亿元。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大力推进天保二期、“三北”防护林等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1.4%。通过退耕、退牧、禁牧、草畜平衡和沙地治理,全市实现荒漠化和沙化面积“双减少”。推进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正式施行,引河济湖、河湖连通等工程发挥重要作用,呼伦湖水域面积达到2044平方公里,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今后5年,全市将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坚决守好生态底线,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全面推进林田草山水湖综合保护治理,统筹生态、农牧业、工业化与城镇化空间布局,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内在统一,为打造全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示范区而奋斗。

全市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沙地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实现草畜平衡。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建设,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国土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巩固天然林商业性停伐成果,严厉打击毁林盗伐、偷捕滥猎等违法行为。加强呼伦湖综合治理,强化责任、形成合力、严格执法、铁腕治理,认真执行相关保护区条例,落实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有序推进呼伦湖科学开发利用。加大对遍布全市的河流、湿地保护力度。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任务。严把项目准入关,强化节能减排,支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把工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抓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试点工作,认真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快推动绿色政策化措施及相关项目落地,把“绿色化”作为增长的新动力和发展新出路,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各族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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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