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12日消息:日前,《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各界公示。根据暂行办法,今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项目都需要按照海绵城市的标准进行建设。另外,在编辑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佛山的海绵城市建设,将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城市道路和绿地、城市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另外暂行办法交易,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而在运作衔接上,暂行办法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相应建立市、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流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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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