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13日消息:近期,我处对全市路灯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大量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利用路灯杆安装宣传牌、标志牌和架设线路的非法行为,既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危害路灯设施的安全运行,又危及国家信息安全。
根据《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未经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灯杆安装宣传牌、标志牌和架设线路”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路灯杆安装宣传牌、标志牌和架设线路。凡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利用路灯杆安装宣传牌、标志牌和架设线路的各相关产权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我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依据《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一律视为无主废弃物,由我处按违章设施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与后果由各相关产权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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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