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2月6日消息: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我国湿地维持着96%的全国可用淡水资源,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目前,广东现有湿地总面积175.4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十分之一,我省湿地对维护国土安全,沿海地区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态安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日,广东省政协常委、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教授徐颂军建议,探索建立流域、区域统筹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徐颂军表示,湿地是世界上最受威胁的生态系统之一,人类对湿地的干扰和破坏却从未停止过。近年,广东在湛江、海丰等多处重点湿地区域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试点补偿,试点所在地政府将把湿地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资金用于重点湿地的管护、宣传和监测。此外,在东江流域,每年东深供水工程水费中支出一部分用于保护包括万绿湖在内的东江上游源区。可见,我省逐步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对于保护湿地资源的公益性,维护社会长远利益,维护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为了减缓人工活动对湿地的影响,因限制湿地范围内的企业和民众的生产生活强度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湿地中的水鸟类以渔民放养的鱼苗为食等经济损失,政府可出台部分倾斜政策或直接进行补偿。此外,对重点湿地内的社区给予在就业、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他建议,建立重点湿地补偿财政专项基金或者重点湿地试点补偿专项经费。对广东省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点湿地以及一些市、县级相对管理薄弱的湿地项目酌情进行投入或补偿,提高这类湿地的生态服务价值和管理成效。对因重点项目需要而占用或征用重点湿地,则应考虑占补平衡,异地恢复湿地或补偿修复的资金。
“生态补偿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政府主导模式外,政府还应通过颁布相关政策文件,鼓励湿地补偿走向社会化和市场化或准市场化。”徐颂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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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